学生工作

【2023】学-42-关于开展2023年新生心理健康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阅读量: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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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生心理健康测评的通知

各系、各辅导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要求,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心理健康测评。我校使用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 “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心理测评系统)2023 年试点测评,通过“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合》组织实施。现就心理健康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和对象

收集学生信息时间:1010-1012

提交学生信息时间:1013日前

测评时间:1023日晚自习1900-20:30

测评对象:全体2023级大专新生

二、测评平台

使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和心理测评系统平台的“心理测评数据采集”模块,开展我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请让学生仔细阅读《(学生)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详情见附件1),按要求进行PC端或小程序端方式进行测评。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系应向学生介绍正确使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的组织及数据管理,合理利用平台功能推进全体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开展测评。各系应发挥组织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动员全体2023级学生参与测评,强化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确保对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精准筛查和有效干预。

(三)按时上传数据。各辅导员应在1013日前将参加心理测评的学生信息按照规定模板(详见附件2)以系为单位发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王梦萦老师处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注表内信息填写说明:①如无学号请在学号栏输入身份证号;②学历层次:高职高专;③院/系:护理系、中医与药学系、口腔医学系、临床医学系)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系心理测评帐号管理员应在心理测评过程中严格落实数据使用、数据保密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正确使用测评结果,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及学生数据安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梦萦 0311-85331329  

 

 

附件:

1、《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学生)》

2、学生信息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31010